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认定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修缮、修复红色资源应当尊重其原貌。修缮、修复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