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认定与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藏品档案,妥善收藏、保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提供鉴定咨询、修复指导、展览展示、专业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单位加强重要文献、声像资料、实物等红色资源的征集、收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