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