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