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区域内通用的语言文字之一。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保护、规范使用、促进发展的原则,发挥藏语言文字在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