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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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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制定或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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