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制定或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