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