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