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务委员会依法撤销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