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职责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