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统筹调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异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