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安全生产共治,培育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