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统筹部署、协调布局、一体建设、迭代升级、融通运用和普惠共享。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