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机制,促进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提升,加快高端芯片、工业软件、核心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聚焦发展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机器人、车联网等数字新兴产业;研究布局化合物半导体、未来网络、量子科技、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