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创新发展,积极参与促进数字化转型工作,形成开放合作、多元化参与的社会协同机制。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