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与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数据要素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措施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