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自主可控、绿色高效、开放协同的现代产业体系。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和示范场景建设,形成专业化、特色化的产业数字化载体,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