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建设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科学部署视频图像、监测传感、控制执行等智能终端,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