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建设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科学部署视频图像、监测传感、控制执行等智能终端,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