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数据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支持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支持互联网、工业、金融、政务等领域数据中心规模化发展,强化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构建全市一体化算力体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