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运用,建立快速维权机制,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