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市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知识、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和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技术产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