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和管理、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