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统一组织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评价,应当邀请辖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进行评价。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不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