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辖区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水、电、气、热、通讯、物业等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涉及的服务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