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五章 基层治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发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上报、逐级解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