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发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上报、逐级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