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实行扁平化治理,实现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基层治理体系。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网格员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网格员,加强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规范网格员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网格员工作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网格员社会保险待遇。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