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整合辖区资源,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协商共治。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