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诉举报、维权服务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企业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限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