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组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