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服务型人才培养,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育才引才等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