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与贸易救济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进出口异动情况,跟踪进出口涉案产业,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