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服务型人才培养,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育才引才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