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可以通过补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创业创新、梯度培育、产业链协同发展等。
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