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主导或者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支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