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安全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创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