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规划第九条有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等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黄河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需求,突出地域特色,推动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