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七条有效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体系,根据上级确定的控制目标、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列入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