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鼓励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沿海缺水地区将淡化海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以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