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

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鼓励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沿海缺水地区将淡化海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以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