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