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造型和风貌特征;(二)保障结构安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和设备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三)转让、出租、出借时,应当与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书面约定双方的保护责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