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造型和风貌特征;

(二)保障结构安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和设备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三)转让、出租、出借时,应当与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书面约定双方的保护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