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护等日常维护和管理,核心物项有损毁时应当及时修复;(二)设置专门部门或者由专人监测保护状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