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完整性;(二)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三)发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防盗、防灾、减灾等安全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