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将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交通、市政、园林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