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和各类宣传栏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宣传乐山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形象,宣传《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刊播文明行为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对不文明行为实施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