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条有效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