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