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明确运行维护人员,对海绵城市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养护;(三)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及时将相关信息接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