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超限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