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超限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