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